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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食用菌行业百村、百社、百人、百企、百品”争先创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8   

中食菌协〔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用菌协会、食用菌主管部门、各食用菌主产基地及产业化示范县;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及协会第五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食用菌行业“百村、百社、百人、百企、百品”争先创优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协会决定于2013年启动“食用菌行业百村(镇)、百社、百人、百企、百品”争先创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食用菌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现代农业和高效农业的样板,产量及产值稳步增长,产业链条逐级延伸,生态循环效应突显,尤其是自“小蘑菇新农村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行业积极行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产业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成果不断涌现,产业化经营水平显著提高,促进了产业的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贡献。

  按照党的十八大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巩固和拓展食用菌产业发展成果,弘扬产业文化,提升行业核心价值。为此,全行业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深化对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认识,认真组织开展食用菌行业百村(镇)、百社、百人、百企、百品”争先创优活动,正确把握先进和优秀的具体标准,让基层单位和从业人员“争”有目标,“创”有方向,量有“尺度”,坚持用先进和优秀的具体标准去衡量,评出真正优秀的“百强”行业村(镇)、专业合作社、企业、品牌及人物,树立典型,同时激励各地从业人员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精心组织开展好“食用菌行业百村(镇)、百社、百人、百企、百品”争先创优活动

  按照《意见》要求,自2013年起在全行业范围内“百村(镇)、百社、百人、百企、百品”争先创优活动,拟用3-5年时间,打造一批食用菌行业百强村(镇)、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领军人物和名牌产品,搭建争创平台,健全动力机制,引导全行业努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始终“争”先进,“创”优秀,为推进产业发展,促进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保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用菌协会、食用菌主管部门、各食用菌主产基地及产业化示范县和广大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高质量完成2013年食用菌行业争创工作。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搞好争先创优活动

  各活动参与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围绕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结合行业自身特点,认真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精心培育典型,激发活动单位创先争优的内生动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子滚动屏、标语条幅等平台,通过在单位内部刊物、信息简报、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活动的具体要求、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等上报协会。

  四、几项具体要求

  (一)各地按照协会《意见》要求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并积极参与2013年食用菌行业“百村(镇)、百社、百人、百企、百品”申报并上报申报表(见附件)。

  (二)各地所申报的争创活动成果经领导小组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根据审核结果,协会将对优秀参与单位予以表彰。

  (三)参与活动单位和个人均需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确保真实性、有效性,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或出具当地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并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用菌协会或食用菌主管部门推荐函。

  请各参与单位务必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国食用菌协会秘书处。

  中国食用菌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刘素梅、戚俊、孔鹏
       联系电话(传真):010-66033990
        通讯地址及邮编: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E-mail:aqyjy@163.com、151760851@qq.com

  附件:1、食用菌行业“百村(镇)”争创活动申报表 点击下载
     2、食用菌行业“百社”争创活动申报表 点击下载
     3、食用菌行业“百人”争创活动申报表 点击下载
     4、食用菌行业“百企”争创活动申报表 点击下载
     5、食用菌行业“百品”争创活动申报表
 点击下载


2013年6月25日  


信息来源: 中国食用菌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