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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先创优 深入推进食用菌产业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8   

中食菌协【2013】2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用菌协会、食用菌主管部门、各会员单位:

  为提升我国食用菌产业化整体水平,2011年,中国食用菌协会向全行业发出“大力推进食用菌产业化建设”的号召。两年来,全行业积极行动,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品牌”为发展方向,用现代发展理念,应用创新技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构建现代经营模式,培育新型农民。在食用菌产业化建设的实践中,你争我赶、竞相发展。形成了全国食用菌整体实力增强,科技贡献率提高,新型合作组织成长,农民收益增加,市场供应充足的良好局面。为进一步巩固食用菌产业化建设成果,中国食用菌协会决定2013年在全国开展“争先创优 深入推进食用菌产业化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内容和条件

  (一)食用菌产业化建设示范县

  1、食用菌生产规模和数量。食用菌总产量(按鲜品计)达到5万吨(县),或总产值达3亿元(县)。单品种基地其产品总量应位居全国前列。

  基地应在保证单产的基础上形成多品种生产格局,逐步建成以传统品种为主,具有市场前景的珍稀品种如白灵菇、杏鲍菇、茶薪菇、秀珍菇、姬菇、鸡腿菇等新品种为辅的生产模式。

  2、具有专业从事食用菌科研的研究所、研究会、学会等机构及组织,或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签有合作协议。开展高产优质高效品种选育、病虫害和杂菌防控、产品质量安全等课题的研究,强化技术集成配套,注重科技成果转化。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科技投入,且已有在研项目,或积极组织专家进行课题论证,并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项目申请。

  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普遍提高食用菌科技推广人员和种植户的职业技能水平,制定有菇农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计划。

  3、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设有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向基地、农户辐射新品种、新技术、新理念,带动基地产品和产业不断升级。示范区面积不低于全县(区)食用菌生产总面积的30%。同时,确定示范区带动基地的辐射方式,培训基地农民的数量和方法。对示范区实行全过程记录和监控制度。应至少有1-2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无公害产地认证、食用菌绿色产地认证、GAP认证等),并且具有有关部门认可的无公害、绿色、有机且在市场上叫得响、占有率高的产品品牌。

  制定有主要产品的品质、外观、加工、等级、包装、保鲜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系列标准,建立质检部门对示范区产品的监测、抽检制度和消费市场准入制度,产品质量执法监督和信息档案管理完备。

  4、龙头企业建设。至少有3家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的食用菌生产、加工、流通龙头企业,行业信誉等级评定达到3A以上,或获得HACCP,QS等相关认证,最近三年内无重大事故发生。

  建立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在5000户以上。

  5、开发菌糠多种利用途径,建立有一套完整的“资源—产品—再利用—再生产”的循环农业模式,提高菌糠等食用菌下脚料的利用率,开发有机肥、饲料、花卉基质、活性炭等多种利用途径,延伸产业链条。菌包利用率达到30%。同时,注重在生产中能遵循资源低消耗、污染物低排放的原则,开发新的替代培养料,降低对林木的依赖程度,充分利用农林废弃物生产食用菌。

  6、积极开展多种菇菌文化活动,举办各种展览和生动活泼的节、会等活动或有食用菌博物馆、主题园或食用菌展室等。

  7、建立有市场信息体系,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和质量监测检验体系;有食用菌专业性交易市场或地方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食用菌在此市场中占有一定份额);或有一定规模的食用菌流通企业。

  8、县委、县政府重视,把食用菌产业作为本地重点发展产业,列入农业发展规划,在政策和经济上给予支持,扶持发展食用菌的专项资金不低于200万/年。

  设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部门),有较完善的食用菌产业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保障本辖区食用菌生产规范,产品质量安全。

  (二)产业化建设十强企业

  1、是中国食用菌协会会员单位。

  2、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作3年以上。企业注册资本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资产总值在2000万元以上;守信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近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等事故。

  3、工厂化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加工、流通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加工企业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食品加工卫生标准的加工基地或生产设施;流通企业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交易场地或农产品运输、贮藏设施。
 
  4、企业发展目标明确,在企业制度、技术、管理上大胆创新,市场开拓意识强,善于经营管理,企业通过ISO-9000族质量保证体系或ISO-14000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者通过GMP或GSP认证,或者通过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达到3A级以上。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省市级、国家级龙头企业等相关称号的优先考虑。

  5、企业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较为突出的贡献。企业纳税总额在行业企业中排名靠前的优先考虑。

  6、企业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带动农户数量在1000户以上; 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户均年增加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
 
  7、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企业就业拉动较大,劳动关系和谐,用工制度基本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注重人才队伍建设,职员培训率达80%以上。

  8、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安置就业、资助教育、扶贫济困、赈灾救灾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有很好的社会声誉。

  9、践行科学发展观,注重技术研发与创新,推动生产效益提高;注重节能减排,重视环境保护,推动资源能源低耗利用。企业拥有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优先考虑;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近几年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奖励的优先考虑;拥有技术成果、企业标准或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优先考虑。

  10、企业主要产品竞争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在全国同类型产品中居于优势地位,或者在对外贸易中有一定贡献;获得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活动办法和要求

  1、本次活动以近三年来在食用菌产业化建设中取得的成果为重点。以各单位上报的资料为依据。

  2、成立委员会。中国食用菌协会会长张祥茂担任主任委员,秘书长何海龙担任副主任委员,下设初审组、综合组。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

  3、申报单位需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确保真实性、有效性,相关资料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并由所在省食用菌协会或食用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请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给中国食用菌协会秘书处。

  经委员会评审,确定名单,在全国食用菌会议上给予表彰。
 
  中国食用菌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李静,徐晖;
  联系电话(传真):010-66030506,010-66020847。
  E-mail:402605041@qq.com, 739467819@ qq.com

  附件:1、全国食用菌产业化建设示范县申报表 点击下载
     2、食用菌产业化十强企业申报表
  点击下载
 

2013年5月13日


信息来源: 中国食用菌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