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用菌协会、食用菌主管部门;各会员单位;小蘑菇新农村行动参与单位:
2012年,中国食用菌协会在全国开展了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争先创优活动,创建了一批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完善,经营效益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食用菌专业合作示范社。该活动带动、提升了全国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发展整体水平,取得了良好效果。按照中国食用菌协会第五届二次、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食用菌协会在全国将开展2013“十佳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十佳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十佳食用菌合作组织”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十佳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1、是中国食用菌协会会员单位;
2、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作3年以上;
3、合作社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无损害会员及其它社会成员的不良记录;合作社所在地农民认知度较高;
4、合作社及其实体运行良好,有一定数量的盈余,与成员利益联结紧密,并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盈余分配;
5、带动能力较强:解决社员在科技推广应用、菌种及菌需物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成效显著;社员80%以上的食用菌由合作社销售,80%以上菌需物资由合作社配送;合作社年营销额300万元以上,带动菇农1000人以上;
6、勇于发展创新:合作社至少有一项统一注册商标;推广一项以上新技术;有一项以上产品获“三品”(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或国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二)十佳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1、从事食用菌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菌类园艺工高级以上职称,带动菇农不少于1000人;
2、在推广实用技术、先进技术、带动农民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十佳食用菌合作组织
1、是县级以上(含县级)食用菌协会或食用菌主管部门;
2、积极有效组织食用菌行业活动,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在推动当地食用菌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小蘑菇新农村行动建设中,成果显著;
3、积极有效组织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开展工作,在推动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建设中,成效显著;
4、参加全国性行业活动,参加和支持中国食用菌协会各项活动;
5、获得各地“先进组织”、“优秀集体”等荣誉称号的单位优先考虑。
二、认定与表彰
1、评审委员会。中国食用菌协会会长张祥茂担任主任委员,秘书长何海龙担任副主任委员,下设初审组、综合组。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
2、申报单位和个人均需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相关内容,须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并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用菌协会或食用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请申报单位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国食用菌协会,经委员会评审,确定名单,拟在全国性食用菌会议上予以表彰。
中国食用菌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李静,徐晖;
联系电话(传真):010-66030506,010-66031186。E-mail:402605041@qq.com, 739467819@ qq.com
附件:1、十佳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点击下载
2、十佳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个人申报表 点击下载
3、十佳食用菌合作组织申报表 点击下载
2013年5月2日 |